《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是这样规定的哈:经营者不能用财物或者别的办法去贿赂这些单位或者个人,目的就是为了能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这里面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还有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去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能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交易活动当中,经营者可以明明白白地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给中间人支付佣金。
并且,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给中间人支付佣金的时候,一定要如实把这些账给记好。
同样的,接受了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得老老实实地把账给记清楚。
这个规定主要就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出现商业贿赂这种不好的行为,这样就能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要是违反了这个规定,那可就有可能要面临行政处罚之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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