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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系?

强奸罪的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系?
从社会广义认识上讲,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胁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即如果女性强迫男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在多数人看来,也属于强奸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而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2024-02-20 09:26:01 已帮助34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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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系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都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不管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都是故意犯罪没能最终完成,没有达到犯罪行为人期望的犯罪后果的情形。但两者还是存在明显区别的。

犯罪未遂(attempt of crime)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其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犯罪中止与此不同,犯罪中止是指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样一种情形。

从两者的定义可以明确看出,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没有能够完成到底是因为犯罪行为人的主观上自愿放弃还是因为行为人意料之外的原因介入导致犯罪无法继续完成。

比如在强奸罪行为中,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将被害人拖到僻静处,如果此时突然警察巡逻过来,犯罪已经无法继续实施,行为人逃跑,这种情形就属于未遂。如果行为人突然良心发现,觉得这样对待一个女孩不好,主动放弃了实施犯罪,这种情形就属于中止。

在量刑上,由于中止相对于未遂更能体现出犯罪行为人主观上避免犯罪结果发生的意愿,在量刑时是远轻于犯罪未遂的,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如果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还应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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