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应对:若发现有未经审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临时使用林地期满未恢复植被等情况,林业主管部门会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被处罚者应尽快按要求恢复,避免产生高额罚款。
(二)刑事责任应对:个人或单位要严格控制占用林地的数量,不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林地十亩以上,避免造成大量毁坏林地的后果。若单位实施此类行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都要承担相应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