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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非法拘禁

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特征上与一般的非法拘禁不同构成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对被非法扣押、拘禁的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要小一些,但不能放任这种非法行为,因此本条规定,而是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手段,来胁迫他人履行债务。考虑到这类犯罪情况比较复杂,以索取合法的债务为目的,主观恶性与以勒索财物等为目的绑架他人有所不同、拘禁他人的按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本条第三款是对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这里所说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是指为了胁迫他人履行合法的债务,而将他人非法扣留,其目的不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这类犯罪也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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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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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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