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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贴的形式有哪些

拆迁补贴的形式有哪些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3-01 18:14:42 已帮助49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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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如下几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二、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三、被拆迁人是否可以对两种方式进行选择。实际上,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但是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一是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二是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附属物不具备独立使用性质,产权调换后无法独立使用。另外,附属物属于特定建筑,不同建筑对附属物的要求也不相同。二是解除不了租赁关系,意味着租赁双方不能就补偿金额的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拆迁人没有义务也很难就补偿金额给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划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实行货币补偿,要么侵害出租人利益,要么侵害承租人的利益。另外,允许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为了早日解除已经存在的租赁关系,选择货币补偿,这样可能会出现因拆迁使原承租户失去了居住空间,也违背了不能因为拆迁而使原存在于被拆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强制解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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