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要是夫妻中的一方没经过另一方同意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那这合同可能会有效力方面的问题。
要是那房子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只有一方签了字的话,这合同很可能就只对签字的那一方有约束作用,对另一方是没什么效力的。
不过,如果相对方有理由觉得这一方有代理权,就像对方拿出了结婚证之类能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并且交易价格也挺合理的,这种构成了表见代理的情况,合同就是有效的。
要是相对方明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一方没有权利去处分这个房子,那这合同可能就因为无权处分而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只有经过另一方追认了,合同才会有效,要是另一方不追认,那合同就是无效的。
总之,得把具体的情况都综合起来,才能判断出合同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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