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通常来讲,要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满意,申请人可以有两种选择,既可以向这个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去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其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是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那就得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还有国务院部门,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话,就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另外,还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这些法定管辖机关的设立,主要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让大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这个途径来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这样就能更好地维护大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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