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新股东清楚地知道或者按理应该知道原股东有抽逃出资的行为时,如果他没有采取合适的办法去阻止,那他就有可能要对抽逃出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讲,公司或者其他的股东是有权利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把出资本金以及利息返还回来的,同时,那些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也得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要是新股东参与到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等活动当中,并且对抽逃出资的这种情况是知道的,或者按理来说他应该知道,那么他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需要承担责任的其中一个主体。
不过,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这得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综合判断,比如说新股东参与公司事务的深入程度,还有他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之类的因素。
要是新股东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他也许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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