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说的就是在打仗那会儿,在那个负责救护治疗的岗位上,要是有条件能救治,却偏偏不救治那些伤得特别重的军人的这种行为。
这罪的界定主要有这么几点哈。
其一,主体得是那些特定在救护治疗岗位上的人,像军医、护士之类的。
其二,行为表现就是在打仗的时候,明明有条件去救治,可就是不肯去救治那些伤得很重的军人,这里说的“有条件救治”,包含了有合适的医疗设施、药品这些资源,还有自身具备的医疗能力等等。
其三,主观方面得是故意的,意思就是明明知道是伤得很重的军人,还故意不去救治。
要是因为不小心、过失导致没救治成,那可不算犯这罪。
设立这罪,主要就是为了在战时能保护军人的生命健康权益,让军事行动能够顺利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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