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车辆损失的法院鉴定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这符合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的一般原则,鉴定费属于为查明事故性质、原因及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
(二)若事故双方均有责任,法院会根据各自责任比例划分鉴定费的承担份额。
(三)实际操作中,鉴定费一般先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垫付,待案件审理结束,根据判决结果,由最终确定的承担方将费用支付给垫付方,既保障鉴定程序顺利推进,也体现责任与费用负担相对应的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