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就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六条释义规定如下: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关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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