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责情况下的赔付
在被保险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时,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十八万元。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在此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涵盖的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级伤残对应的赔偿比例为百分之十。
(二)无责情况下的赔付
在被保险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时,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一万八千元。十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在此限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具体金额需结合各项赔偿项目的实际支出和相关证据材料确定。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