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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的判刑移送程序

行政案件的判刑移送程序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3-01 06:00:08 已帮助30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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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移送程序
行政案件移送程序:

1、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同时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

3、移送案件时,随案附送相关材料。

4、公安机关自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

5、决定立案的案件,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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