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不还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如果行为人在挪用公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虚构用途、隐瞒真相等手段获取公款,并且在挪用后没有归还的意愿和行为,那么就可能构成诈骗。要证明这一点,需要提供以下证据:首先,证明行为人挪用公款时的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的证据,比如虚假的财务报表、伪造的文件等。其他,需要有行为人挪用公款后资金去向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明资金被用于个人挥霍或其他非法用途。再次,如果有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证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最后,如果行为人有逃避追查的行为,如转移资产、隐匿行踪等,也是重要的证据。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