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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从宽情节的认定标准

一、对受贿罪情节的认定,既不是法院也不是检察院说了算,而是法律或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说了算!必须经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等程序来最终认定。

二、刑法关于受贿罪,第387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4、强行索取财物或多交受贿,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行,积极转移、隐匿罪证,订立攻守同盟的。

其他的情节有:犯罪手段狡猾恶劣;行为人既受贿又枉法;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贿后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索贿受贿等。

三、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法院的法庭调查、辩论等程序,其中就包含对是否存在上述情形的审查,并以此为依据来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再据此作出最后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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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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