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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下列情形不属于公安行政复议范围: (一)对 办理刑事案件 中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侦 查措施等刑事司法行为不服的; (二)对公安机关依法调解不服的; (三)对处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作出的鉴定结论等不服的; (四)对申诉被驳回不服的; (五)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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