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出现破产且资不抵债的情况时,一般就会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一开始,得由法院来指定一位破产管理人,这个管理人的主要任务就是管理破产企业的财产以及处理相关事务。
管理人会仔细地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搞清楚有哪些资产,然后进行评估,看看这些资产大概值多少钱,接着再把这些资产进行处置,把处置得到的资金用来偿还债务。
在清偿的顺序方面,是先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给优先清偿掉,接着按照法定的顺序去清偿各种债务,像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之类的,这些都得先清偿完,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
要是企业的财产不够清偿全部的债务,那有些债权可能就没办法得到全额的清偿。
不过,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里去申报自己的债权,然后参与分配破产财产。
另外,企业也有机会通过和债权人协商,制定出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努力挽救企业并且清偿债务。
但这可不是随便就能做的,得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且还得经过法院的批准才行。
总之,当企业破产资不抵债的时候,就一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去处理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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