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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案件侦查期限

通常来讲,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月。

要是案情比较复杂,到了规定期限还没法结束的案子,能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把期限再延长一个月。

像那些在交通特别不方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子,还有那些重大的犯罪集团案子,到处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子,以及犯罪涉及范围很广、取证特别困难的重大复杂案子,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就可以把期限再延长两个月。

要是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要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按照前面说的规定把期限延长完了,还是没法侦查结束的话,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能再把期限延长两个月。

最新修订: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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