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收养赡养专题 > 如何办理解除收养登记

如何办理解除收养登记

1、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市民政局凭法院判决书办理审批。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市民政局凭法院判决书办理审批。

  4、曾在东莞市民政局办理过《收养登记证》或外市办理《收养登记证》后落户东莞的被收养人;

  2、 申请办理解除收养登记所需材料

  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及收养登记证;

  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最新修订:2024-02-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