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对于
行政拘留第二天执行的规定作出以下回答,一、
违法行为发生后,行政机关有一个调查的过程。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再作出
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二、如果有妨碍执行的情形的,行政拘留可以
暂缓执行,情形消失后,即
恢复执行;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
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
行政复议、提起
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
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
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
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如果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之后,不再对被处罚人执行行政拘留。三、行为发生后,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