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银行卡流水金额不能作为判断拒执的唯一标准,判断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
2.即便被执行人银行卡流水金额少,若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也可能构成拒执。像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以及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拒执。
3.不能单纯看银行卡流水金额来确定是否拒执,要综合考量被执行人整体行为和案件具体情况。建议执行机关在判断时全面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实际执行能力,收集多方面证据来认定是否构成拒执。同时,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监管,防止其恶意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