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期自200年月日起至200年月_____日止。第一个月为考察期,在考察期内,如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此工作,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只支付乙方实际工作时间的报酬。
三.乙方的职责:
1.乙方每周5个工作日共需完成16课时的教学。
2.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计划进行教学活动,有必要修改教学内容或者教学材料,应得到甲方的许可。
3.乙方在充分了解学生自身条件,以及听取、考虑学生意见的情况下,应当对学生进行严格要求;乙方必须备课和批改学生的作业;乙方要负责学生的考试,评分和对学生做出准确的评价。在教学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汇报情况。
4.接受甲方和管理者的教学评估。
5.按时上下课;在工作时间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因生病请假,需出具本人的医疗证明和病假条。在正常的教学计划期间,外出旅行是不被允许的;同时,因个人原因外出,而离开课堂或推辞课时也不被允许。如果乙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经多次警告后,仍迟到早退,提前下课或因无正当的理由而缺课,部分工资将扣除(迟到或提前下课1-10分钟扣除50元,迟到10分钟以上或者旷课一节扣除15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