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从上述法条来看,公司法对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规定了一定的程序,首先股东欲对外转让股权,必须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经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否则无法转让.该法定形式是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这就是法院强制执行股权的解答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