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股东是按照自己的出资额来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以出资额为限度。
要是股东已经把该出的钱都缴足了,并且也没有那种滥用股东权利之类的情况,那就不用额外去承担公司的债务。
不过,如果股东出现了没完全出资、偷偷把出资抽走,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就为了逃避债务,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那这个时候股东就得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就好比说,股东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到了之后,却没有把钱出够,而公司的财产又不够清偿债务了,那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那些没出够钱的股东,在没出的资本以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的责任。
总而言之,股东到底要不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得根据具体的情况去判断,可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