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按协商结果分配。若协商不成,准备好出资等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等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
(二)涉及彩礼问题,若未办理结婚登记,可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三)对于恋爱期间的赠与财产,若有证据证明是自愿赠与,无需返还;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且最终未结婚,可主张对方返还。
(四)在整个财产分配过程中,注意保留出资、赠与等相关证据。若双方无法协商,可聘请律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