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
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
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
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
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上文就是最高法院延期审理,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回答,希望您能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