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局裁决书,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弄出来的那种有最终法律效力的裁决文书。
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某些特定的行政行为不服,就可以依法去申请行政复议。
等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裁决,要是这裁决是终局裁决,那就会出具这种裁决书。
一旦这种裁决书出来了,那就立马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跑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就像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外国人居留许可等方面作出的行政复议终局裁决一样。
这体现了法律对一些特定行政行为的特别规定,主要就是为了能快速、有效地把争议给解决掉,同时也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让行政秩序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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