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人身自由的这些强制措施,主要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这几种。
拘传,就是强制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然后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
取保候审,是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个保证人或者交些保证金,这样能保证他们不逃跑、不干扰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叫随到。
监视居住,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地方,还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视,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
拘留,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侦查刑事案件的时候,对那些现行犯或者有重大嫌疑的人,暂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逮捕,得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起来,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这些措施都有特别严格的法律程序和适用条件,必须得按照法律来进行,不能随便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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