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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盗窃罪的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的

你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上边就是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标准。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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