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以及企业里面的董事还有经理,他们要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要么自己去经营,要么帮别人经营跟他们所任职的公司、企业是同类的营业,这样就能获取非法利益。
要是获取的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大的话,那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得处罚金;要是数额只是比较大的话,就会被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构成这个罪,有几个要点。
主体得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这类人;行为表现就是利用职务便利去经营同类的营业;主观方面,得是故意的,而且就是抱着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去做这些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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