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这 4 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被监护人获得或者恢复了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就意味着他们能够独立地进行各种民事活动,那监护职责也就自然而然地终止。
第二种情况是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没法再继续履行监护的职责,就像突然生了大病,精神或者身体状况变得不好,没法胜任监护工作。
第三种情况是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这种情况下,监护关系肯定就不存在。
第四种情况,就是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一些情形,比如说监护人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权益,侵害的程度已经到了人民法院认定必须要终止监护关系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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