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哈。
就是说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那些工作人员,要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要么向别人要财物,要么非法收受别人的财物,还帮别人谋取利益,要是数额比较大的话,就得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要处罚金;要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还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就得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样要处罚金。
另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把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都收归自己所有,这种情况也按照前面说的那条规定来处罚。
要是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面那两种行为的话,那就得按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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