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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回避程序

行政诉讼领域,回避程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目的就是保障审判的公正性。

在这当中,回避的适用对象涵盖了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以及勘验人等。

一旦出现法定情形,就必须要回避。

比如,这些人员要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亦或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且这种关系有可能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影响。

回避申请既可以由当事人提出,也可以由相关人员自行提出。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当说明理由,并且要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倘若回避事由是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得知的,那么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法院对于回避申请,会在 3 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如果申请人对决定不服,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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