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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是 2 个月。

要是案情比较复杂,到了期限还没法结束的案子,经过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就能延长 1 个月。

像那四类重大复杂的案件,得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能再延长 2 个月。

要是可能要判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话,同样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也可以再延长 2 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是 1 个月,要是重大或者复杂的案件,那就可以延长半个月。

审判羁押期限,普通程序是 2 个月,最迟不能超过 3 个月。

四类案件要是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就能延长 3 个月。

要是因为特殊情况还需要继续延长,那就得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侦查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罪行,从发现那天起就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这些期限规定,主要就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能够公正、高效地进行。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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