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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就是上级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后,把某个案件的管辖权从上级法院转给下级法院,或者从下级法院转给上级法院。

这主要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搞的,算是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办法。

移送管辖,是法院受理了一个案件之后,发现自己对这个案件没管辖权,就按照法律规定把这个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去审理。

移送管辖的前提就是本法院没有管辖权,而且被移送的法院必须得有管辖权才行。

这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管辖权的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权力的转移;而移送管辖,只是把案件从没有管辖权的法院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的只是案件本身,跟管辖权的转移没啥关系。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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