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是由全体合伙人来担任这个角色,当然,也可以经过全体合伙人超过一半的人同意,去指定清算人,或者申请法院来指定。
接着,清算人要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还要分别把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给编制好。
之后,就要处理那些跟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还没了结的事务,像收取债权,清偿债务之类的。
在清偿债务的时候,得按照一定的顺序来,先是所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然后是所欠的税款,最后才是其他的债务。
等清偿完毕,如果还有剩余财产,那就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要是合伙协议没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就由合伙人一起协商决定;要是协商不成,就按照合伙人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来分配;要是实在没办法确定出资比例,那就大家平均分配。
整个这个过程都必须得依法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各个合伙人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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