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劳动者接受了用人单位的专项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在服务期内辞职,那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再者,要是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但竞业限制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而如果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即既没有接受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也没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那么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这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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