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体方面来说,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若觉得本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确实存在错误,就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抗诉的情形较为多样,像认定事实不够清晰、证据不够充足;明明有确凿且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罪却判为无罪,或者本应无罪却判为有罪;重罪却被轻判,轻罪却被重判,以及适用刑罚明显不恰当等情况。
在程序上,检察院需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递交抗诉书,同时把抗诉书抄送给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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