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方面,劳动者若对终局裁决不满,从收到仲裁裁决书起的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表明终局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日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在商事仲裁裁决中,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需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六个月内提出;若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执行后,被申请人若能提供仲裁裁决有法定不予执行情形的证据,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异议。
这些不同的诉讼期限规定,旨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执行和合理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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