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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应该是公司

通常来讲,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公司。

所谓职务发明,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借助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其中,“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涵盖了在本职工作中产生的发明创造,以及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形成的发明创造等情况。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那些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倘若员工与公司在职务发明的归属问题上出现争议,公司可以通过出示相关证据,像研发任务下达文件、研发资源使用记录等,来主张自身的专利权。

而员工若觉得自身有权益,也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该发明不属于职务发明的范畴。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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