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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时限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申请执行的期限设定为二年。

这一期限的起算方式如下:若是仲裁裁决书明确规定了履行期间,就从该期间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倘若仲裁裁决书规定了分期履行,那就从每次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倘若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倘若超过了这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间,且不存在法定的中止、中断事由,对方当事人便能够提出时效抗辩,在此情况下,法院在执行审查时很可能会裁定不予执行。

因此,当有已生效的仲裁裁决需要申请强制执行时,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提出申请,以免因超过期限而导致申请无法被受理或被裁定不予执行,从而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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