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涉及患有精神病孩子抚养权的判定过程中,法院一贯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一重要原则。
倘若其中一方身患严重精神病,那么往往难以肩负起抚养孩子的重任,在此情形下,相对而言,另一方则具备更优越的抚养条件。
然而,倘若双方都具备一定的抚养能力,法院便会全面考量诸多因素,像双方的经济状况如何,家庭环境又怎样,对孩子疾病的照料能力以及内心的意愿等。
与此同时,法院还会顾及孩子的意愿(只要孩子能够表达出来)。
倘若孩子的精神病状况较为特殊,需要长期且特殊的医疗照料,那么能够提供更为优质医疗资源和照料环境的一方,在获取抚养权方面就会更具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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