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这意味着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进行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等行为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他们心里是希望这种污染结果发生,或者是抱着一种放任不管的态度,任由污染结果出现。
要是行为人因为自己粗心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环境污染,或者虽然预见到了但却轻信能够避免污染情况的发生,那就不能认定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比如说,有个企业主明明知道如果把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出去,就会污染周边的水源,可他还是故意这么做了,这就符合污染环境罪所要求的主观故意的条件。
然而,如果是因为企业主对污水处理设备的操作不当等原因,才导致了污染的发生,并且他本身并没有故意的心态,那么就不能判定他构成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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