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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专利权

当是合作开发出的发明创造时,通常情况下,除非另有协议,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合作开发的双方共有。

若其中一方要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那其他各方就有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而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若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那么要么由另一方单独申请,要么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委托开发方面,如果双方事先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确定专利权的归属。

要是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就属于研究开发人,不过委托人可以免费使用该专利技术成果。

并且,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

总之,无论是合作开发还是委托开发,都有其关于专利申请权等相关事宜的规定,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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