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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没收强制执行

行政没收强制执行,就是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没收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这个决定,那行政机关就会采取一些强制手段,让当事人去履行。

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既可以凭借自己的职权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也可以去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像那些常见的强制执行措施,有查封财产、扣押财产、冻结财产,还有拍卖、变卖财物之类的。

在实施行政没收强制执行的时候,行政机关得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做事,比如说要事先提醒当事人履行义务,还要告诉当事人他们享有的权利等等。

并且,一定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像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无缘无故地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

要是当事人对行政没收强制执行的决定不满意,那就可以按照规定去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在复议或者诉讼的这段时间里,除非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不然强制执行的执行是不会停止的。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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