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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

第二次经退回补充侦查后,倘若依旧证据匮乏,不符合起诉的条件,此时人民检察院必定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乃是遵循“疑罪从无”的刑事诉讼原则。

在此过程中,侦查机关务必再次细致梳理案件线索,全力补充证据。

倘若有崭新的证据被发现,且符合起诉的要求,那么案件便会继续按起诉流程推进。

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而言,倘若案件存在证据方面的瑕疵,或是有非法证据等状况,他们能够及时向检察院表达意见,要求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或者对证据不足的情形进行审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一系列的举措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也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使得司法程序更加公正、合理。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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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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