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一般得是明知的情况。
“明知”的意思就是行为人清楚或者理应清楚自己生产、销售的东西是假药。
要是行为人主观上真的不知道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通常是不构成犯罪的。
不过,如果从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看,能判定行为人理应知道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知道,或者明明已经知道了却还抱有侥幸心理等这种情况,那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犯罪的。
在司法实践里,对“明知”的认定会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像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以前的经验、药品的来源以及销售渠道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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