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要是又冒出新的罪行,这就属于数罪并罚的情形。
按照《刑法》的规定,在判决宣告之后,刑罚还没执行完之前,如果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别的罪没被判决,那就得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接着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定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决定到底该执行多长时间的刑罚。
已经执行过的刑期,得算到新判决决定的刑期里面去。
比如说,有个服刑人员因为 A 罪被判处了刑罚,在服刑期间,又被查出来曾经犯过 B 罪。
那就要对 B 罪进行判决,然后把 A 罪的刑罚和 B 罪的刑罚一起按照数罪并罚的办法来处理,确定最终该执行的刑期,而且已经服过的刑时间会在新的刑期里给扣除掉。
这就是数罪并罚在服刑期间出现新罪情况时的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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