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会清晰地标明各股东认缴出资的缴纳期限,这期限既可以是一次性缴清,也有可能是分阶段进行缴纳。
就像有的章程规定某股东要在公司设立后的 3 年内分期缴足出资。
但要是遇到特殊情况,比如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即便还没到认缴期限,股东也有可能被要求提前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以此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这主要是为了能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股东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期限去履行出资义务,千万不能疏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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