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其实不太对。
行政强制措施,就是在行政管理的过程当中,当遇到要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被损毁、避免危害出现、控制危险扩大等等这些情况的时候,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的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的控制行为。
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针对那些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他们去履行义务的行为。
这两者虽然都属于行政强制的范畴,但是在实施的目的、对象以及程序等方面是有不一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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